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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批评与赞赏
他表达了对普莱西案判决的认同,尽管这在当时引发了同事的批评。他认为,在社会中,多数族群对于宪法权利的理解和保障通常是决定性的,而这种观点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也有所体现。尽管伦奎斯特后来否认了备忘录的作者身份,并在任期内未有推翻此案的意图,但布朗案的判决至今仍饱受争议。
布朗案的判决到今日仍然仍是充满争论的。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汤玛斯在密苏里州诉詹金斯案[54]写下意见,指出布朗案事实上被法院所误解了:…布朗案并没有指出‘种族孤立’的学校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判决中所指出的伤害原因只有出自于‘法律上的隔离’,而没有‘事实上的隔离’。
在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法律争点围绕着“隔离但平等”这一前案原则。原告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试图挑战种族隔离制度,不仅要证明其在实践中的不平等,更质疑这一原则的合法性,主张种族隔离并非真正平等。
美国更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明确裁定种族隔离教育措施违宪,自此,美国中小学中种族隔离的现象结束。这一判决原则被扩展至大学教育领域,大学中原本的种族隔离政策也被认定为不合法。然而,法院并未规定具体的改革期限,导致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 *** ,尤其是在南方。
年代,琳达·布朗的案例,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成为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策略的关键转折点,挑战种族隔离的学校教育制度。这个案件涉及多个小规模诉讼,包括布理格斯案、戴维斯案和格布哈特案,它们共同构成了布朗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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