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县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老县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县衙在那里?
广宗县人民 *** 在汽车站东行150米路北
广宗县官署正堂在老电影院东行300米左右,一个丁字路口附近,可直接向当地人打听官署正堂,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县城卖菜的大街的东头儿
古代衙门公堂之上挂着“明镜高悬”这四个字的牌匾有什么意思?
感谢邀请,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我认为这和明镜高悬是差不多的,主要是提醒坐在公堂之上办案的官员们秉公执法,不得有丝毫的偏差,明镜代表着镜子,说明官员们要看清楚自己,要照清楚自己的行为,不要做贪污枉法的事情,也表示着百姓们就像镜子一样看着官员们,个人所理解,不得当之处请多多指教。
说起“明镜高悬”的来源,还得从一个有趣的传说说起。
话说当年刘邦攻入秦都咸阳,进入咸阳宫,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见其中金银珠宝不可胜数,但是最令刘邦惊异的,是其中的一面镜子。
《西京杂记》卷三中记载:
“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知道,这面长方形的镜子,宽四尺,长五尺九寸,反正两面都能照人。
如果用平常姿势走近它,照出的人影是倒立的人像。如果用手捂着心口走近它,就能照出人的五脏六腑,一部分一部分看得清清楚楚。
如果有病的人捂着心口去照它,就会从中看到自身疾病所在的部位。
如果女子的心术不正,被它一照就会发现她的胆特别大,心脏跳动也异于常人。
秦始皇在世的时候,习惯猜疑他人,为了防止有人怀有异心不忠于他,经常让宫女们照这面镜子,发现谁的胆特别大,谁的心脏跳得特别,就杀掉谁。
正是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
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
“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
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
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这样“秦镜高悬”便演变为“明镜高悬”了。
后来,“明镜高悬”这四个字便被挂上了公堂,象征着官府的清正、廉洁。
“明镜高悬”的另一种解说 “明镜高悬”还可以写成“明鉴高悬”、“高抬明镜”、“明镜鉴形”等。
唐•吴竞《贞观政要•求谏》: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房玄龄曰:‘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常念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镜鉴形,美恶必见。”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伏乞相公高抬明镜,昭雪前冤。”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威。。。武!”如果你在电视上听到了这样一句话,并伴随有木棍敲击地面的声音,那多半这是古装剧里在演官员审案的情节了。(如下图)
古代的县太爷既是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大法官,升堂断案都要弄,而在我们经常看到的衙门里,一般都会有个牌匾(如下图)
上面写着“明镜高悬”。
那么,这块牌匾有啥故事呢?
“古代镜子的文化内涵”
镜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而在古代,镜子除了用作日常梳洗打扮外,还被赋予了更深的文化学含义。
铜镜最早在商代出现,当时是被用作祭祀的礼器,而从春秋战国一直到秦,铜镜多出现在上层社会的生活中,一直到汉朝,它才走向民间。
有一句大家都很熟的话,叫“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这个“鉴”实际就是镜子的雏形,而这句话就是将贤明的人,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作为衡量自己为人处世的一个参照。
“明镜,怎么高悬?”
镜子,映照着自己衣冠是否整洁,更映照着自己做人是否合格。而“明镜高悬”四字,最早出自于《西京杂记》的记载。
说当年刘邦将秦始皇打败后,他在秦皇的宝库里发现了一面“秦镜”,这镜子很厉害,据说能看人的身体是否有疾病,还能看伺候他的宫女是否有异心,如果宫女有,拿它一照,马上就能看出她的胆肿大,心跳异常。
这难道是最早的“X”光机+测谎仪的合体?!
反正刘邦如获至宝一样,因此,后来人就将“秦镜高悬”挂在审案的公堂之上,以示自己很清廉,不徇私枉法,公正严明,再后来就演变成了“明镜高悬”。
还有一个说法认为是包拯发明的,他想告诫官员一定要心如明镜一样,不能乱冤枉人。
“还有一个明镜!”
写到这,小君突然想到故宫里也有一个“明镜”,只不过它是一个球(如下图)
它叫轩辕镜。
这个小圆镜吊在金銮殿龙椅的上方,相传它有一特异功能,能分辨出坐在龙椅上的人是否为名正言顺的皇帝,如果不是,它就会掉下来砸死这个篡位者,史料记载,当年袁世凯都害怕它,还悄悄的把龙椅往后移了一些。
不管是“明镜高悬”还是“轩辕镜”,其实都是坐在它下面的人为自己的“位子”找合法性而已,都是想告诉大家:“哥,可以坐在这!”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一般这个问题别人都不愿意回答,因为字数太少。为什么古代的衙门上都挂着“明镜高悬”这四个字呢?我来为你讲述一下其中的由来和意思。
“明镜高悬”这四个字之所以会出现在衙门的门头上,是因为这四个字代表了衙门内的官员秉公执法、明察秋毫之意,也是为了时刻提醒官吏在办案时要有颗公私分明,要清明不糊涂,就像有一面镜子时刻对着自己。
他的来历是从秦末的“秦镜高悬”演变而来,这面镜子就是出自秦朝的皇宫之中。秦朝的皇帝为人多疑,靠近之人一定要是最信任的人,要么就要经过严格的搜查。后来秦得到一面神镜可以很清楚的看清人的面貌,而且连五脏六腑都能够照出来,而他却把此镜放在自己房前,过往的宦官侍女有什么异样都会显现出来。后来此镜被刘邦所得悬于衙门之前用来体察民情所用。
这就是“明镜高悬”的来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最后一名刽子手是谁?晚年下场如何?
中国最后一名刽子手是谁?
在封建社会,所有从事衙役、捕快都属于下九流,从业者属于贱民,三代人都不能参加科举。所以,作为刽子手,更是贱民中的贱民。
不知道之一位刽子手是谁。但中国最后一名刽子手应该是邓海山无疑。
1932年,民国 ***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处决死刑犯一律用枪决,从此废除了几千年野蛮而血腥的“砍头”酷刑。邓海山作为最后一名刽子手也从此封刀,失业了。
据邓海山后来说,他做刽子手这行老有些年月了,曾经亲手操刀砍下的脑袋超过300颗之多,堆积一起,恐怕是一座小山。师傅说过,“砍头九十九,必须要收手。”不然,斩首太多,造业深重,会死于非命,死了也会进十八层地狱。
刽子手属于“冷门”职业,从业者甚少,但收入颇丰。邓海山每次出“红差”,完事后,会有四块大洋的进项,在当时属于高收入群体。
不仅如此,刽子手还会有其它的隐形收入。比如,即将被“斩首”的犯人,如果家境优渥,家人一定会提前贿赂刽子手,要他干活时,利索一些,让将死之人少受些痛苦和折磨。
因为刽子手砍人用的鬼头大刀,按照行规,从来不磨,所以又钝又锉。认为它杀人太多,杀气太重,经常是砍完头后,用红布一包,弃置在某个旮旯角落。所以前来说情的人,要重金收买刽子手。通常是,每磨一下,银子一两,而要把一把砍刀打磨得又快又锋利,总得需要磨上几十上百次吧?
其实,从事刽子手这一行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首先得拜师父,然后还得刻苦用功,尤其是练习刀法,肯定比厨师更为辛苦,每天都要到市场去买些瓜类,比如冬瓜西瓜南瓜等等,回家后,摆在案头,用颜色画上线,然后,静下心来,无数次的挥刀练习,直到每一刀都落在线条上,这样才算合格。如果练到手起刀落,随心所欲的境界,非苦练三五载功夫不可。
邓海山说他是一个很有职业操守的刽子手。每次行刑后,他总是把鬼头刀磨得又快又锋,就是让他的刀下之鬼死得痛快一些。如果提前得到些好处,他甚至可以做到让犯人保留全尸,砍下了头,脖子上皮肉还连在一起。
所谓“术业有专攻”,邓海山砍头技术已经臻于上乘的佳境——“庖丁解牛”的故事,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但是杀人多了心头还是有些害怕。邓海山每次忙完“工作”后,经常跑到衙门内,央求衙役打他的 *** ,回家后,整日吃斋念佛,为死去的亡魂祈祷,以求减少内心的负罪感。但是,他说,可是夜里还是经常做噩梦。
晚年下场如何?
邓海山自打失业后,已经是60岁出头的老人了,前段时间靠年轻风光时积蓄的一些钱财过生活,后来坐吃山空,晚景凄惨。
一般来说,刽子手都是绝户,邓海山也不例外。一生无儿无女,孤家寡人。有钱时,尚有几个狐朋狗友,整日吃吃喝喝,一旦落难,酒肉朋友都作鸟兽散。而且,避他如瘟神,都说他杀人太过,有损阴德,罪孽深重。
后来,他来到善堂(类似于现在的慈善机构),大家都怪他孽障太重,身上的血腥味太浓,就把他当成恶人,拒之门外。
再后来他想出家,了此残身。当寺庙里的和尚知道他那段“黑”历史后,生怕得罪了神灵,惹得众菩萨降罪,于是好言好语,把他“送”出了庙门。
最后走投无路的邓海山,只得在一荒凉处搭了间茅房,遮风蔽雨。但没有多久,邓海山就挂掉了。至于是知何死的?多年后,仍然没有人道得明白。
——丸——
中国最后的一名刽子手名叫邓海山,在这煞气十足的行业里,邓海山算得上是一位十分出色的匠人,经他手处理的犯人多达三百多个。
到了1914年,北洋 *** 发布《惩治盗匪法》,规定以后死刑犯必须使用枪毙,不能再用前朝的斩首之后,包括邓海山在内的刽子手全体失业,也使得这延续了千年的刽子手行业彻底没了市场。
邓海山失业了,也受到了众人的唾弃,在他担任刽子手的时候,很多犯人家属很“尊重”他,给他喜钱以便他在行刑时能够干净利落,不让犯人受太多的罪,让家人看着心痛,但就如《檀香刑》里的赵甲一样,在众人尊重的背后更多的是厌恶、痛恨。
据说在刽子手行业里有这么一句:“杀人九十九,到时要收手”,这是意在告诫刽子手们不能永远吃刽子手这碗饭,虽然他们杀的都是有罪之人,是经公文批断的该杀之人,但这毕竟是一门阴损的行业,到时间了就要及时退出,慢慢洗清身上的阴气,给后世子孙积德。
但邓海山明显没有及时收手,他的工作一直持续到1914年才被迫停止,邓海山技术高超,在长沙县任职时还得到了当时的报纸专门报道,每次行刑后还能得到四块银元,风头一时无两,可是失业后,邓海山怀揣以前经营所得,却得不到一处栖身之所。
由于被认为煞气太重,已经六十岁的邓海山被拒绝进入善堂,这是由民间善人和 *** 组建的一种慈善机构,专门收留无家可归之人,对于无法进入善堂一事,当时多数人指责他杀孽太重,无入善堂的资格,只有邓海山内心十分委屈,说这是法律所定,于他何干?
关于邓海山最后是否能够进入善堂已不得而知,但以他的资财,买间小屋居住也是不成问题的,晚年的邓海山每天只做一件事,就是吃斋念佛,以求换得内心的平静和来世的平安,1925年,邓海山在孤独一人中死去,中国最后一个刽子手的传说也就此落幕了。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在河南南阳内乡有一座保存完好的清代官衙,这个县衙有什么值得看的吗?
感谢邀请千里路来回答此问题。
内乡县衙在我的老家内乡县。这在当地是非常有名的景点。还是初中的时候学校组织春游进去过一次,后来回老家,经常是路过大门口远远地望一眼而已。
内乡县衙保存相当完好,距今有700多年的历史。近些年当地为了发展旅游业,对周围的环境进行改造,基本上县衙周围都以仿古建筑为主。建筑风格是明清风格。这座县衙现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当地人只说北有故宫,南有县衙,也就是说,在考古和建筑风格上,这座官衙的意义不亚于故宫。
内乡也叫菊城,这座县衙门口的牌楼上,就有“菊谭古治”的字样。
千里路认为,这座县衙最有看点是它的楹联。
大堂的楹联为: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如负国,何忍负之?
不用解释,大家都可以看明白意思。
二堂的楹联为: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唯轻。
执法不分亲疏,行令不能有私情。赏罚要分明,不能徇私舞弊。
三堂楹联是: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通过对联内容来看,当年的县太爷时时在警告自己,当了官不要以为是件光宗耀祖的事,不可一世,即使为了百姓的利益,丢了官职,也没什么耻辱;这个官是百姓养活的,万莫高高在上,欺负老百姓,不要忘记,卸了官帽,自己也是老百姓。
里面可以看得地方很多,唯独这些楹联内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内乡县衙,是中国古代的官署衙门,是国内之一座衙门博物馆,也是中国古代官衙建筑的历史标本。是中国唯一保存最完整的封建时代县级官署衙门,有“天下之一衙”之称。有“北有故宫,南有县衙”、“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的美称。进入大门后在右手边有一副对联,只有上联,说是如果有人能对出下联且下联出自古文好像要奖励一定数额的金钱吧,反正我的文学造诣还没有达到那个程度。内乡县衙的建筑风格真的跟故宫很相似,有六房、几门等。参观的时候,听着导游的介绍,感叹古人的伟大。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如果在捉奸时奸夫顺利逃脱,事后本夫再找到奸夫,而奸夫也不反抗的话,那么本夫无权再私下处置奸夫,只能报官。这种情况下私自杀死奸夫,本夫也要被判“绞监侯”。
除了以上本夫实施报复的情况外,如果本夫抓获奸夫以后报官,那么奸夫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法律的惩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县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县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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