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都一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都一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都一处”是谁命的名?
相传,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除夕,乾 隆皇帝到通州微服私访,回宫途经前门大街, 腹中饥渴,此时所有商铺都已打烊,唯王记酒 铺仍掌灯营业。乾隆便带随从进店用餐,因酒 醇菜香,便龙心大悦。当听掌柜说此店还没名 号时,乾隆帝感慨道:“这个时候京都只有你一 家营业,就叫‘都一处’吧!”回宫后,乾隆御笔 亲书“都一处”,并派人精制成头匾,由太监送 到店里。天子临驾,又赐牌匾,都一处便名声 大振,从此名人雅士、官府要员纷纷前来聚宴, 生意日渐兴隆。
聚一处的意思?
答:聚一处的意思是:(人、物、事)汇合;集中; *** 在一起。如:他们都聚一处去了,我们怎么办?
再如:难事都聚一处了,我们要抓紧时间办理。
还有蛇鼠(比喻坏人)聚一处了,大家要小心。聚在这里是:聚集;积聚的意思。贾谊《治安策》“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饥,不可得也。”
《墨子•尚贤中》:“聚菽粟。”
处:在这里作处所讲。一处就是一起,一个地方。
一处房产可以被不同执行人执行吗?
在一般情况下,一处房产一般只能由一名执行人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人是指受法院指定负责执行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其他强制性文书的人。例外情况可能是对于共有房产,每个共有人都有权要求执行人执行相关法律程序。但是,即使是共有房产,一般也需要协商并找到共识,然后委托一名共同执行人来代表共有人执行法律程序。
父母一处宅基地兄弟两个能分户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以父母是农村户口,二两兄弟为非农户口为前提。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兄弟两是不能分户的,农村宅基地也不能继承。因为,所谓分户是指一个家庭的子女多了,子女们需要独立门户,有利于各自的生产生活,其所在村组应当支持其分户。
但如果兄弟两都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则不具备“分户”所必须有的必要条件。
一处房产两次赠与效力如何认定?
赠予人和接受赠予人之间签订《赠予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之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赠予合同有效,须赠与人的赠予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赠予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就生效。就赠与合同来说,赠与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同时,基于不动产赠与的特殊性,未办理房屋过户也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不生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当补办过户手续。可以看出,对于房屋赠与来说,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生效是房屋赠与的一般情形;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占有、使用的,赠与合同也是生效的。
因此,一处房产赠与两次,两次赠与合同皆有效,但是1、房子过户后所有权才完成转移。
2、合同的签订不会使所有权转移,只是产生了一个合同债券。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就生效。就赠与合同来说,赠与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同时,基于不动产赠与的特殊性,未办理房屋过户也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不生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当补办过户手续。可以看出,对于房屋赠与来说,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生效是房屋赠与的一般情形;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占有、使用的,赠与合同也是生效的。
因此,一处房产赠与两次,两次赠与合同皆有效,但是1、房子过户后所有权才完成转移。
2、合同的签订不会使所有权转移,只是产生了一个合同债券。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都一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都一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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