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星空花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星空花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开商把小区绿地送给一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合法吗?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用,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那问题来了,由开发商圈建并连同一楼房产有偿销售给业主的这一部分小院属于不属于明示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呢?如果属于,那购买一楼相关房产的业主当然拥有小院的使用权。
根据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开发商为了方便销售一楼的房产,做成一楼带小院的房产有很多,虽然这些小院有很多并不在不动产证上显示,但一楼的产权人在购买相关房产时已经为得到小院的使用权支付了相关费用。开发商的相关宣传资料,以及楼盘沙盘上也都明确显示了一楼的小院设计,而且在交付相关房产时也都圈建好了小院,并且在一楼关联房产上设计了出入小院的门。那当然可以认为这种小院的使用权已经明示属于个人了。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类小院的使用权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还会出现纠纷,甚至会被莫名拆除。希望将来的法律法规能规范这方面的问题,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我家就一楼,我们一楼的全部带有花园,开发商卖的时候就说了一楼赠花园,我们想怎么弄就怎么弄,所有买一楼的几乎都是看着花园的面,买顶楼的也都是看着顶楼花园的面,而且一楼跟顶楼都比其他楼层贵,如果什么好处都没有,谁会买一楼跟顶楼
开发商合同里面会有一条,业主对只能从自己家进去的空间有使用权,只要院子在交房时候拦起来的,那肯定就是一楼用的了。何况一楼比楼上贵,摊这钱就是为了院子,楼上就别眼红了。
合理又合法。为什么别墅能有院子,而一楼就不能有院子呢?
一楼拥有小花园,物权法也是给予其权利的,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规划中的属于一楼拥有的院子,以规划图为准。
二是有按规划图设计建造的围栏围界等硬隔离,可以进行排他性使用的。
三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个人的院子。
满足这样条件的地面绿化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共有而属于专有部分。
我就买的一楼带花园,交房就带围栏,明确属于一楼的。很多楼上住户眼红小院,到城管和房管去告。人家过来一看直接说,这个明显是开发商买房是卖给一楼的,界限清晰,没有任何异议。这个和一楼私自围挡圈占绿地完全不同。
紫罗兰眼花园句子摘抄?
你可曾窥视过我的眼瞳。
若未有过,
便请来窥视一下如何。
我的眼瞳虽被夜色遮蔽,
夜空之中却闪耀著繁星。
还望前来默然窥视。
我的眼瞳中浮现之物、映照之物,
倘若你认为其美丽。
那便是你爱著我的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星空花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星空花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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