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九族文化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九族文化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诛九族是什么时候发明的?
谢谢邀请。诛九族是何时发明的,并无确切的答案。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之一,诛九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第三,诛九族之九族的范围;第三,族刑的来源。
之一,诛九族在法律上不存在天子一怒,伏尸千里,诛九族似乎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但实际上中国法律从来没有明确的诛九族这一刑罚。
秦汉法律有夷三族之罪。
唐律规定"谋反"、"大逆"两罪,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其它亲属均免去死刑,只是按其亲疏关系,或收、或流。
大明律加重了诸如"谋反"、"大逆"这类重罪的惩罚,不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不限籍之异同,不论笃疾废疾,一律处斩。但是依然不涉及女性亲属。显然这不是诛九族。
但诛九族却也实际的存在,虽然没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最近的大概就是清代文字狱,130多起,株连九族者很多,再早当然有方孝孺先生的诛十族等。
所以,诛九族其实是一种违背法律体现专制的刑罚。
第二,诛九族的九族范围
因为诛九族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所以其范围也无定论。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三、诛九族的来源
诛九族来源于族刑。一人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前,宣告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法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后世族刑不断出现。
族刑从某种程度上是中国族文化的一种反应。
中国上古社会,姓是用来别婚姻的,氏是用来分地域的,换一句话说,前者和血缘相关,后者则是地缘政治的代名词。族,则脱胎于姓氏之间,作的是亲属制度的代称。《尚书 ·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更好的注解。
姓不断分化为氏,氏不断分迁远地,以血缘为联系的氏的壮大一度和族的强盛密切相关,于是长年累月下来,族这个概念既含血缘又附地缘,最终成为了一定地域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有共同利益和文化认同的一群人的总称。
这群人有着共同的先祖,因着血缘的距离,等级的差异,产生了宗法体系,孕育了费孝通先生所述的差序格局。这群人又因着地缘的关联,附带着共同的利益和文化认同,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宗族荣耀,也有株连九族,这是我们国家一种根深蒂固的族文化。
感谢邀请。谈及“诛九族”,首先说秦“商鞅变法”。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任命商鞅他为左庶长。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而“诛九族”就是出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什么是夷三族之法?
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见夷三族首创于秦代之刑名。自汉取代秦后,汉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时,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西元前187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而加以废除。其后发生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
什么是“诛九族”?
“诛九族”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这恰恰与商鞅变法中的连坐之法有关。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
“九族”是指的那九族?
“九族”泛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历史上有那些人被判“诛九族”之大罪?
有史可查的如下:
秦:李斯。
西汉:韩信,灌夫,主父偃,李陵家人,卫青家人,霍光家人,王莽。
东汉:窦宪,邓鹭,梁翼。
唐:徐敬业,来俊臣。
明:胡惟庸,蓝玉,李善长,黄子澄,齐泰,连子宁,卓敬。
“诛十族”为:明成祖杀方孝儒,“诛九族加一族 老师”。
诛九族。朱棣发明了个诛十族,就是加上朋友。
为了剔除某个存在罪大恶极基因的家族,上溯祖、父,下追子、孙,一切有可能产生、承载、延续某项犯罪基因的生命体,都予以消灭。此外古人还认为,如果有需要,剥夺敌方生命之外还要破除促使该家族旺盛的风水。
当然,这种基因剔除的 *** 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就成了吸特乐对犹太人做的事。古人以九为大数。
冬天适合去台湾玩么?
我觉得呢冬天是能去的,台湾的气候比较温和的。我就是元宵节的时候去台湾的,当然我还是更好避开正春节,如果可以元宵节前后是比较好的。因为在过年期间,台湾人也要回老家(比如从台北回南部老家),超级堵车,一堵起来很浪费时间,而且他们本地人也会在春节假期出去玩,有些景区人比较多,而且年三十初一初二很多有名的餐馆可能会关门回家过年,当然夜市全年无休,年三十也开放的。
台中我还是不没去过,因为一些游客去台北,花莲,垦丁的比较多。因为冬天去,台北比较冷,不是国内北方那种冷,大概气温十几度台北(看天气,冬天台北雨水比较多,一下雨会感觉有点冷),往南面走就热起来了,垦丁一般春节前后有二十几度,因此呢冬天的时候去南部的人很多。
冬天北部的雨水确实还是比较多,还会连绵不断一下好几天。相比之下,南部的温度比较高,雨水也比较少。这个天气真的很难讲的,看运气了。另外冬天去,可以体味下台湾的独特的年味,
冬天到台湾旅游是可以的,但是主要的地点要靠近城市与山区,因为台湾是一个海岛,在冬季时候容易刮起东北季风,湿冷且阴雨绵绵真的不适合到海边去,真的想去也只能碰运气,碰到好天气了。倒是山边可以选择温泉休闲,品尝美食放松自己。
冬天是适合去台湾旅游的
宝岛台湾是中国的一块明珠,也是世界名牌、奢侈品的集中地,台湾旅游更是能让你疯狂起来,要说几月适合去台湾旅游,其实台湾一年四季都适合旅游,要说更好的时间还是4月。通过嘉义和花莲的北回归线将台湾分成了以北的副热带季风性气候和以南的热带气候地区。
台湾一年四季气温平均在23摄氏度左右,5月至9月是27~32摄氏度,冬季一般是12~14摄氏度,需要注意的是5月至10月是台湾的台风季,虽然不一定会出现台风,但如果不巧碰上,那估计只能呆在旅馆中了。4月正值春暖花开,风和日丽之际,台风出现可能极小,气温也相对适宜,实在是出行游玩的不二选择。若是去台湾,一定不能错过台北“故宫博物馆”,在这里收藏了近70万件奇珍异宝,其中“肉形石”,“清明上河图”,“翠玉白菜”更是举世闻名,无人不知的宝中之宝,若不去观赏,必定会留下遗憾。
去台湾旅游景点推荐:
一、台湾旅游看九族樱花。游览完湖光山色之后,前往日月潭畔的“九族文化村”,这里可以说是台湾地区最美丽、樱花密度最集中的赏樱胜地。村内种植了超过3000棵的绯寒樱,春节期间,园内的樱花正盛绽放,一株株点缀满粉红色的樱花树几乎分布满园区的任何一角落,满世界的粉红与芳香,让人随处都能感受到那浪漫至极的春日气氛。如果刚好遇上九族文化村的樱花祭,每一棵樱花树都会装上灯饰,到了晚上,亮起灯饰的樱花树连绵开去,宛如一道樱花彩廊,美轮美奂。
二、南投日月潭也是一个不错的旅游景点,这是台湾更大的淡水湖,日月潭以“拉鲁岛”为界,北半部像太阳,南半部像月亮,日月潭这个名字便由此而来,这里不仅风景秀美,还有当地少数名族的传统歌舞供游客欣赏,当然这里还有当地独特的美食哦。
三、台湾旅游去太鲁阁。来到花莲最不容错过的景点是世界级风景名胜太鲁阁国家公园,此处高山、峡谷景色壮美。U形的峡谷中,几近垂直的大理石雄伟壮丽,周围的断崖峭壁也是高不见顶,低不见底,置身其中,让人不禁赞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九族是哪个国家?
九族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血缘关系中较为密切的一些人的合称。
常见的说法有两种:
(1)具体的来说指的是:从已身往上数: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再从己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加上自己总共九代。
(2)指异姓亲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样合起来共九族。
中国是非常重视血缘亲族的国家,所以九族一说却是很早就有,《尚书·尧典》中就有“以亲九族”之说。书中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意思是说修炼自身的德行,从而使家族和睦亲善。族,指的是亲属关系,九族是指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这是同姓之族。此外还有三族:父、子、孙为三族;另一说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还有一说父族、母族、妻族分别为三族。
就连小孩的启蒙读物《三字经》里都有:“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三字经》也是这个讲法。
我们看古代电视剧或小说经常会看到说“罪大恶极,株连九族!”,其实在古代一犯罪牵连亲属被杀就是“族诛”,《史记·秦本纪》中就说“法初有三族之罪”,“夷三族”是中国历史上真实有的记录,而“灭九族”虽然电视剧中经常看到,但实际上正史里是没有记载的,可能统治者也觉得这样太过于严酷了吧。
其实说到底,九族不过是对各部分亲戚进行了一下划分而已。但都是各有各的说法,并没有真正的定论。大家也知道,古人非常喜欢用三、九之类的数进行虚指,而不是真正的数字,所以“九族”其实很有可能也是一种虚指罢了,代表的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全部亲戚关系,包括有血缘的直系和没有血缘的姻亲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是很严重。
最牛逼的是元代,蒙古人性格直爽,法律规定如果男人发现妻子和奸夫通奸,可以当场将奸夫 *** 杀死,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清朝可就不同了。
清朝的满族人也是很猛的,以前捉奸在床当然要杀人。
不过,进入中原以后就有所改变,不能随便乱杀了。
在清朝本来就有通奸罪。也就是说,男人抓住奸夫 *** ,没有必要自己处理,可以押到官府。官府自然会判处他们打板子(杖责九十)和坐牢(坐牢好几年)。
如果男人一时冲动,将奸夫干掉了。
对不起,他多是要倒霉,不过不见得会坐牢。
所以,清代很少出现斩杀奸夫 *** 的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清代的200多起此类通奸导致刑事犯罪的案件, *** 被杀只有6人,丈夫被杀56起,奸夫被杀只有40多起。
可见,丈夫被被杀,被奸夫被杀还要多。
在清代,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男人杀死奸夫可以脱罪。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凡本夫及有服亲属杀奸之案,如奸所获奸,忿激即时殴毙者,以登时论;若非奸所而捕殴致毙,及虽在奸所而非即时殴毙,或捆殴致毙者俱以非登时论。
也就是说,男人刚好在家中撞倒奸夫 *** 偷情,一时冲动殴打将她们杀死,可以免罪。
但如果不是当场遇到,而是故意去捉奸,导致奸夫 *** 被打死或者杀死,或者是意外遇到老婆偷人,或者是反复折磨殴打致死,或者是将她们捆绑致死。
这些都是有罪的。
显然,这就等于说,只要不是当场堵在床上,你随便杀死奸夫 *** 都是犯罪。
或者堵在床上,你不是一刀将他们杀死,而是虐待折磨致死,也属于犯罪。
另外,如果不是男人亲自动手,而是一同来捉奸的直系亲属杀人,也要严惩。
如果直系亲属是预谋设套,然后将奸夫 *** 杀死,就按照杀人罪判处死刑。
本夫本妇之伯叔兄弟及有服亲属允许捉奸,如有登时杀死奸夫及奸妇者,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伤者勿论。
非登时而杀,依擅杀罪人律,拟绞监候,若捕获奸夫,或因他故致毙者,仍以谋故论,如犯奸有据,奸夫逞凶拒捕,虽非登时,俱依罪人拒捕科断。
除丈夫外,丈夫和奸妇五服内的亲属均可参与捉奸。
如果当场杀死奸夫,刑罚跟丈夫“非登时”杀死奸夫一样,打一百下 *** 外加三年牢饭。
如果是“非登时”杀死奸夫,那就是擅杀罪人,判处绞监候。
看看亲属捉奸杀人,基本都要倒大霉的。
为什么会这么规定?主要清代家族实力很强,一旦捉住奸夫 *** ,地方的宗族往往会用私刑处决。
满清制定这种法律,主要是避免地方宗族胡乱杀人。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如果在捉奸时奸夫顺利逃脱,事后本夫再找到奸夫,而奸夫也不反抗的话,那么本夫无权再私下处置奸夫,只能报官。这种情况下私自杀死奸夫,本夫也要被判“绞监侯”。
除了以上本夫实施报复的情况外,如果本夫抓获奸夫以后报官,那么奸夫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法律的惩罚。
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具有极大的争议性。
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而频繁联系,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谈买卖。只是这一次,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其对象是同村卢将,还是调戏了她。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并不理会,因此梁亚受之一次的调戏失败了。
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独自一人来到黄家,找到了黄凝嫜,要求与其 *** ,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黄凝嫜是一个财迷,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天,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将手镯给黄凝嫜,二是再一次想与其 *** 。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
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卢将就感到疑惑,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内心感觉非常疑惑,于是便偷偷观察。等到深夜的时候,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把握不大,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
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先是质问黄胜登,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砸到了他的左额角,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接着往外冲,卢将打到其脖子,梁亚受从晒台滚下。几人将其拿住,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
第二天的时候,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就死了。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卢将被三年徒刑,并且杖责一百下。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在《大清律例》中对于奸夫的处罚,还是挺详细的。男女偷情者,一般来说都是杖刑,有丈夫的处罚的会更严重。与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女子 *** ,不论女子是否愿意,都是被处以绞刑这种刑法,未遂的也要被杖责一百,流放千里。
如果再捉奸的过程中,奸夫顽强抵抗,并且导致捉奸人受伤,那就是罪加一等,极有可能也被判处绞刑。同时,丈夫在捉奸的时候,如果杀死了奸夫,那是没有罪的。注意上面的梁亚受案件,卢将为未婚夫,而不是真正的丈夫,所以他杀死了梁亚受还是受到了处罚。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 *** 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 *** ,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之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 *** ,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杀害,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 *** 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但是当奸夫随时会葬送生命,而且还不受法律保护,实在是危险,清朝时期,对奸夫的处理,对社会风气的遏制以及社会的安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株连九族是什么意思?
所谓“株连”,并非是全部处以死刑。
旧律中,唯有犯“谋反大逆”罪者连坐十六岁以上的父、子、孙一并处以死刑(明清律扩大到父、子、孙、兄弟及伯叔),其他家属均不处死,一般将他们流放或卖给功臣为奴。
所谓“九族”,泛指亲属。具体来说,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
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
株连九族是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姊妹及甥女、甥男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孙女、孙男一家。
2、母族三:是指姥姥姥爷一家、姥姥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从母(姨母/姏母/茙母/荻母)及从母姊妹、从母兄弟一家。
3、姥族二:是指岳母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
中国传统法律中那些独具特色的制度或现象,无不具有经典意义上的理论依据,这种依据也是传统精神的共同准则,由此而获得权威性,并以文化的作用方式影响和规束法律。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被称作是族刑在立法上的最早记载。
至秦始皇时,情况变得更加严峻和糟糕。此后,汉朝虽也曾偶见废族刑之举,但终未能持之以恒,君王们往往自食其言。汉以后至唐以前,族刑不废,其株连范围开始走向规范化,形成了某些惯例,如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等重大犯罪的范围。
清律在族刑上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呈宽滥的趋势。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处罚上均施用族刑,极尽惨无人道之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九族文化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九族文化村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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