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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宣抚司署南甸宣抚司署-相关
南甸宣抚司署,位于梁河,历史上曾名为南宋,元代时设为南甸军民总管府,其名源于地名,南代表腾冲南部,甸指郊外平原,故称为南甸。宣抚司是古代中央在边疆设置的统治机构,具有武职性质,相当于地方土皇帝,其官阶更高可至四品。
南甸宣抚司署,以其独特的汉式衙署布局展示着昔日的辉煌。这个建筑群由五个庭院和四个院落构成,总计47座建筑,拥有149间房屋,占地面积达到10625平方米,相当于超过10亩的广大土地。它的设计巧妙地按照土司衙门的等级划分,每一部分都承载着特定的功能。
云南土司府有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丽江土知府。南甸宣抚司署,是土司中著名的边地“三宣六慰”之一,同时也是是现今云南保存最为完好的土司府。整个建筑群是从1851年到1935年,用了八十四年时间建成的。
在历史的长河中,土司制度在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地区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是地方治理的象征,更是民族团结与文化交流的见证。南甸宣抚司署,这座位于云南德宏州梁河县的瑰宝,就是这种制度的实物遗存,被誉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滇西‘三宣’之冠”。
德宏名胜古迹有:南甸宣抚司署,皇阁报恩寺,风平佛塔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是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面积约15万平方千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矿产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
宣抚使的解释宣抚使的解释是什么
宋朝时期的安抚使与宣抚使,究竟是差遣官还是实质的职事官?这是一个历史学者常常探讨的议题。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参考龚延明编著的《宋代官制辞典(增补本)》(中华书局,2017年),从中获取关键线索。安抚使,作为宋代特殊时期的重要职务,其起源与发展历程在《宋代官制辞典》中详尽记载。
明朝官制中,宣抚司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其官员设有不同的职位和品级。宣抚使是该机构的更高级别官员,官职为从四品,主要负责协调和安抚地方事务,相当于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同知作为宣抚司的副手,官职为正五品,协助宣抚使处理日常工作,是宣抚司决策层的重要成员。
皇祐四年(1052)﹐因侬智高叛乱﹐设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安抚使﹐皆带经略使﹐此后遂为定制﹐直至宋亡。此外﹐绍兴六年(1136)曾以襄阳临近伪齐﹐按照陕西旧例﹐荆湖北路的安抚使也因而带经略使﹐次年罢。宣抚使 中国历史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
四川的土司制度是如何消失的呢?
1、如下:之一大土司:沙马宣抚司,原住牧昭觉县古里拉达区日哈乡,后绝嗣,由贵州亲族安岗之子上门承袭,彝族称为“阿正涅哈日”,后搬迁至雷波县瓦岗区米谷乡,汉姓安,彝族依然称“沙马兹莫”。
2、清代对各地实行“改士归流”,土司制度逐渐地走向衰亡。 土司制度实际上就是封建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大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的制度。它的根本的特征就是土司“世袭其官世长其民”。土司必须对朝廷履行朝贡缴纳赋税和响应征调的一个义务。
3、在这种情况下,雍正帝胤禛批准了鄂尔泰废除土司制度,把少数民族人民置于清朝官员(流官)直接统洽下的建议,委派鄂尔泰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办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事务。鄂尔泰决心实行“改土归流”。首先把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改属云南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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